2024年11月7日 星期四

停班停課標準

第 4 條
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,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:
一、依據氣象預報,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,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。
二、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,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,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。
三、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,因受地形、雨量影響,致交通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影響通行、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字典

簡編本 (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2021) 修訂本 (教育部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2021) 成語典 (教育部《成語典》2020 [進階版]) 小字典 (國家教育研究院-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) 筆順 (教育部《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》2025)

熱門文章